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(北京)公开招聘4名科研人员公告
根据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(简称劳科院)科研工作需要,现公开招聘4名科研工作者,分别是劳动科学研究所3名,国际所1名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
2010年7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毕业生(统招生)。
二、岗位及专业要求
劳科所
1 |
职位名称 |
就业与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岗位 |
人数 |
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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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要求 |
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|
任职资
格条件 |
专业要求 |
宏观经济学、劳动经济学、人口学 |
所要求的知识、技术及能力 |
1.掌握宏观经济学理论,能够运用经济学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相关问题研究,具有较强的定量研究能力;
2.熟练运用相关数量经济分析方法和统计方法,能够熟练使用计量经济分析软件、统计分析软件及各种办公软件;
3.具有上述专业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背景及语言专业背景者优先。 |
基本工作职责 |
1.独立承担宏观就业理论和政策研究;
2.独立承担劳动力市场理论和政策研究;
3.独立承担劳动经济学研究。 |
2 |
职位名称 |
劳动关系研究岗位 |
人数 |
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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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要求 |
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|
任职资
格条件 |
专业要求 |
法学、社会学、劳动关系、人力资源管理 |
所要求的知识、技术及能力 |
1.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2.熟练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及各种办公软件;
3.具有宏观经济学背景者优先。 |
基本工作职责 |
独立承担劳动关系理论和政策研究。 |
3 |
职位名称 |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室 |
人数 |
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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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要求 |
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|
任职资
格条件 |
专业要求 |
管理学、经济学 |
所要求的知识、技术及能力 |
1.系统掌握有关劳动经济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;
2.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、分析能力、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;
3.兼有文理科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者优先。 |
基本工作职责 |
独立承担课题研究和调研、独立承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、组织企业培训。 |
国际所 |
4 |
职位名称 |
国际组织研究室 |
人数 |
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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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要求 |
博士研究生 |
任职资
格条件 |
专业要求 |
劳动经济学、经济法学 |
所要求的知识、技术及能力 |
系统掌握有关人力资源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知识;具备较强的课题研究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;熟练掌握外语。 |
基本工作职责 |
1.参加国家或部级的课题研究工作;
2.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,主持或参加青年课题研究工作;
3.承担国外人力资源、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文献资料收集和翻译工作;
4.完成领导交办的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。 |
三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;
2.年龄在35周岁以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;
4.学历: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;
5.外语:大学英语六级,听、说、读、写熟练;
6.身体健康。
四、报名时间
即日起至2010年4月12日。
五、报名方式
请根据上述要求,将《2010年应聘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、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或专著1部、学历证明、学习成绩证明、外语成绩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,于2010年4月12日前寄至:
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人事处
邮编:100029
联系电话:(010)64941231;64938320
六、考试时间、地点
(一)笔试
经资格审查,我们将于4月16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(www.mohrss.gov.cn)、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网站(www.calss.net.cn)上公布笔试时间和参加人员名单,望大家留意。
(二)面试
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人员参加面试;5月上旬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(www.mohrss.gov.cn)、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网站(www.calss.net.cn)上公布面试时间和人员名单,望大家留意。
七、公示和聘任
对考试合格人员,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人员参加考核、体检,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。
拟聘用人员由院、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从考试成绩、体检和考核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,并在本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签定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。
八、注意事项
1、报名截至时间以我院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,请在邮寄信件左上角注明“应聘”字样。
2、我院收到报名信息后,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于2010年4月16日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(www.mohrss.gov.cn)、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网站(www.calss.net.cn)通知初选入围人员参加考试时间,同时通告本人;7月1日前完成全部考试、考核工作,公告被录取人员。
3、对于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,一经查证,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。
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
2010年3月19日